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公告
苏环辐公告〔2019〕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环保部第449号令)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相关规定,经查常熟仁和医院等18家单位(详见附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已逾期,且至今未向我局申请办理相关延期手续。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对常熟仁和医院等18家单位所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予以注销。
如上述单位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5110947 65110994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2日
附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已逾期注销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