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入河排污口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7日)。
联系电话:0512-652160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太仓市滨江大道与七浦塘交汇处(滨江大道东、七浦塘北),本次新增30亩用地新建二期2万吨/天污水处理规模,同时对现有2万吨/天一期工程实施提标改造,建成后全厂设计处理规模4万吨/天,尾水排放总规模4万t/d(1460万t/a)。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滨江大道和银港路交叉口西侧无名小河,纳污河道同步配建人工尾水湿地(利用无名小河、纬三河构造尾水湿地净化系统,涉及水面总面积约2.65万平方米)。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1°12′00.67234″,北纬31°37′45.77596″,尾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更严的标准限值,其中氟化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化学需氧量438t/a、氨氮21.9t/a、总氮146t/a、总磷4.38t/a。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