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8693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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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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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家港市5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项目 |
张家港市南丰镇静脉科技产业园内预留用地 |
张家港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
建设飞灰仓储系统、飞灰水洗系统、飞灰低温热分解系统、水洗废水处理系统和MVR蒸发系统等工艺体系,采用"逆流水洗处理及蒸发分盐耦合低温热分解"工艺技术,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经过预处理之后针对性脱除二噁英、氯盐及重金属;水洗滤液经处理后送入蒸发系统进行蒸发结晶和浓缩,实现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处理规模为5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规模为3万吨/年,二期规模为2万吨/年 |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低温热解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粉尘废气(包括飞灰料仓废气、破碎废气、烘干废气)、水洗废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和实验室废气,其中低温热解废气收集后,通过本次新建的"消石灰喷射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脱硝+湿法脱酸"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并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烘干废气收集后,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盐酸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通过本次新建的水喷淋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实验室废气收集后先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与水洗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原灰库废气一同经新建的两级水喷淋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破袋废气、原灰仓废气收集后,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DA006);飞灰产物灰仓废气收集后,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 (2)废水:本项目冷凝水直接回用于飞灰水洗系统补水;盐酸储罐废气喷淋水、低温热解烟气喷淋水、设备地面及车辆清洗废水、其他废气喷淋设施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实验室废水经本次新建的废水处理站(采用"均质调节+过滤+调节pH+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飞灰水洗系统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接管格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重金属污泥、废布袋、废SCR催化剂、废吨袋、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属于危险废物,返回生产系统;项目产生的飞灰处理产物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均可通过合理途径进行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过程中输送机、空压机,以及各类风机、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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