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5112902、0512-65111164;邮箱:fsc3@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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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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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俐玛精密测量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扩建工业用射线装置及射线球管项目 |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汇凯路55号 |
俐玛精密测量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
拟在1#调试区内新增10种型号的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进行生产、销售、使用,并对原有RMCT6000D型高精度大型工业CT检测系统技术参数进行变更;拟对2#调试区进行改造,新增4种X射线球管的生产、销售、使用;拟在生产调试车间一楼南部中间位置新建一座加速器机房,新增1种工业探伤用加速器的生产、销售、使用。 |
主要环境影响:X射线。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严格执行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要求。(2)本项目新建铅箱、加速器机房及11个型号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辐射防护屏蔽落实设计要求,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3)1#调试区和2#调试区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监控装置和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等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4)加速器机房设置门机联锁、钥匙开关、复位按钮、急停及逃生按钮、拉线开关、剂量联锁、工作状态指示灯、监控装置及通风装置等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5)本项目拟生产的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应按要求配备必要的辐射安全措施。(6)配备必要的巡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7)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定期送有资质部门监测个人剂量。(8)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以文件形式明确管理人员职责。辐射防护负责人及辐射工作人员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相应专业类别考核后方可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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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