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施行,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基本覆盖《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6月23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4年7月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内容,经初步研究,拟废止《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废止《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7月10日前反馈。
联系人:徐蕙
联系电话:0512-69152150
附件1:《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政府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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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