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5112902、0512-65111164;邮箱:fsc3@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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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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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家港海陆钢结构有限公司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项目 |
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1号 |
张家港海陆钢结构有限公司 |
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 |
拟在公司1号厂房东部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并在探伤房内配备1台XXG-3005型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开展产品无损检测。 |
主要环境影响:X射线。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严格执行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要求。(2)探伤房辐射防护屏蔽落实设计要求,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3)探伤房按照要求配备门机联锁、紧急开门开关、工作状态指示灯、监视装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急停按钮、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及通风装置等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4)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胶片等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置。(5)配备必要的巡测仪及个人剂量报警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6)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定期送有资质部门监测个人剂量。(7)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以文件形式明确管理人员职责。辐射防护负责人及辐射工作人员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相应专业类别考核后方可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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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