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379128 0512-5737911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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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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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精实版道高科有限公司印刷网版加工项目 |
昆山市张浦镇淞瑶路11号2号房 |
苏州精实版道高科有限公司 |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200万元,租赁昆山市张浦镇淞瑶路11号的2号房5楼,租赁筑面积890m2,购置张网机、热压机、晒版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印刷网版4万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网版清洗废水和冲版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张网、热压、压膜、清洗、涂膜、涂布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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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苏州全崧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硅胶制品加工项目 |
昆山市张浦镇垌坵路199号4#厂房一层 |
苏州全崧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100万元,租赁昆山市张浦镇垌坵路199号的4#厂房1层局部建筑面积580m2,购置注塑机、混料机、成型机、烤箱等设备,预计年加工塑料制品800万件、硅胶制品10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注塑及混料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热压成型、固化废气由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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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