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黄埭镇火烧浜河道整治提升及箱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7月21日-2026年07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759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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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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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埭镇火烧浜河道整治提升及箱涵工程项目 |
相城区黄埭镇火烧浜西起长和路、东至长旺路 |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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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世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对黄埭镇火烧浜进行整治提升,河道整治全长743米,西起长和路,东至长旺路,西侧80米为新开河道,其余段进行拓浚整治。河道西侧长和路新建箱涵1座,与大寨河连通项目 |
1.强化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施工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和制度,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依据《报告表》和批复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将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工程概算。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场所,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恢复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干扰。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生态多样性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相关要求,及《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工程建设期间对水体的影响。优化设计及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水域施工区域及作业时间,水域施工采取围堰法,科学隔离施工区域和水域,减少驳岸和围堰施工对水体的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按《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理,基坑排水经处理后上清液排入周边河道。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路面与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有效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等相关要求。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强化施工管理,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不设置混凝土拌和站;注意控制施工扬尘,实施裸土覆盖,运输车辆的车厢应配备顶棚或遮盖物,合理布设材料堆场,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地面作业;料场设置围挡,实施表面覆盖,加强日常洒水降尘;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优化疏浚底泥工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临时堆土区恶臭。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恶臭等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5.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因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22:00至次日06:00)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前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6.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淤泥须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要求,合理利用,妥善处置,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杂草杂物、河底垃圾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 8.按要求制定并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9.施工过程中如遇土壤、底泥污染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0.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11.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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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