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张家港吴氏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厂入河排污口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
联系电话:0512-652160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张家港吴氏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项目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张家港吴氏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张家港吴氏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吴湖路17号,厂区占地面积11亩,专业配套处理凤凰镇印染聚集区印染废水,设计处理规模1.1万t/d,尾水排放总规模1.1万t/d。该项目入河排污口依托原张家港市吴氏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管线设施,排污口位于走马塘与沪苏通铁路(架空)立交西侧800米处,距污水厂厂区约5.1公里,采用管道连续排放,最终汇入走马塘。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41′15.48″,北纬31°45′7.52″,出水水质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3纺织工业、《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2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标准,总氮、总磷排放标准依据《张家港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在现状基础上削减一半执行),具体为化学需氧量60mg/L、氨氮5mg/L、总氮6mg/L、总磷0.25mg/L、总锑0.05mg/L、硫化物0.5mg/L、苯胺类1.0mg/L。入河排污口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化学需氧量240.9t/a、氨氮20.075t/a、总氮24.09t/a、总磷1.00375t/a、总锑0.20075t/a、硫化物2.0075t/a、苯胺类4.015t/a。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