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苏州市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厂(新建日处理工业废水1.5万吨)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
联系电话:0512-65216031
邮 箱:sstc@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厂(新建日处理工业废水1.5万吨)项目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苏州市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苏州市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拟实施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厂新建日处理工业废水1.5万吨项目。该项目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津路以北、规划龙腾路以南,龙山路以西,工业废水设计处理规模1.5万t/d,再生水回用占比10%,尾水入河排放总规模1.35万t/d(492.75万t/a)。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污水厂厂区西北侧约1.23公里龙山河南岸(同津大道与龙山路交叉口东北65米处),尾水经过龙山河配建的600米长河道净化型生态缓冲区后再经太平荡、门前荡汇入八荡河。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41'44.7959",北纬31̊05'32.3056",尾水中常规污染物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其他特征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表3及表4标准。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COD246.38t/a、氨氮19.71t/a、总磷2.46t/a、总氮59.13t/a、氟化物1.48t/a、石油类4.93t/a、总镍0.25t/a、总铅0.49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