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昆山青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2日)。
联系电话:0512-652160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昆山青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昆山青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昆山青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拟实施的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昆山市高新区东龙路1号,工业废水设计处理规模1.5万t/d,尾水排放总规模547.5万t/a。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青阳港与吴淞江交叉口北侧500米处,采用管道连续排放,最终汇入青阳港。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58′55″,北纬31°19′28″,尾水排放重点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执行50mg/L、4(6)mg/L、12(15)mg/L、0.5mg/L,其余常规因子从严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限值“直接排放”、太湖地区地方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甲醛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总锡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3标准要求;氟化物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中限值;其他特征因子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限值。入河排污口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化学需氧量273.75t/a、氨氮32.85t/a、总氮82.125t/a、总磷2.7375t/a、总镍0.5475t/a、总铜1.6425t/a、总银0.5475t/a、氟化物8.2125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