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科福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2日)。
联系电话:0512-65216031
邮 箱:sstc@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科福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科福污水处理厂
4.项目概况: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科福污水处理厂拟在现有厂区北侧新增用地扩建二期1.5万吨/天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并配套设置入河排污口。扩建工程实施后,科福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总设计处理能力4.5万吨/天(现有一期3万吨/天、二期扩建1.5万吨/天),二期扩建工程封堵府巷浜现有一期入河排污口,全厂尾水入河排污口改设至田村河东岸(田村河与严家里浜交汇口南侧约10m米处),排放规模4.5万吨/天(1642.5万吨/年)。全厂配套建设2处湿地和1处河道净化型生态安全缓冲区,入河排污口位于湿地后、河道净化型生态安全缓冲区前,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120°24′21.5″,北纬31°18′48.5″,尾水排放执行《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表1A标准。入河排污口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492.75t/a、氨氮24.64t/a、总磷4.93t/a、总氮164.25t/a。(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建成投用后,科福污水处理厂现有一期府巷浜入河排污口停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