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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八项)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8-22 12:59 访问量: 【字体:

《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十三五”期间有6项治太工程未完成。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张家港市、太仓市、吴中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吴中区滨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以木渎新城污水厂二期项目推进实施)已完成工程建设;张家港金港生活污水厂扩建工程已开工建设,202212月底完成;太仓市璜泾污水处理厂 202312月底完成;苏州高新白荡污水厂二期工程202312月底完成;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陆渡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现以太仓市城东水质净化厂项目名称推进实施,202412月底完成;苏州高新镇湖污水厂二期工程现以苏州科技城水质净化厂改扩建工程项目推进实施,20259月底完成。

四、目标任务

确保6项治太工程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五、完成时限

20259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苏州市高度重视,将相关项目纳入历年年度治太重点工程清单中有序推进,分年度制定项目建设目标,每月调度进展,加速推进项目落地。

(一)已落实应纳尽纳的原则,将6项治太工程纳入每年度治太重点项目清单中,定期调度进展,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并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

(二)截至20256月底,6项治太工程均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其中:

1、吴中区滨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以木渎新城污水厂二期项目推进实施,已于20203月开工,2022年底完成工程建设,20236月试运行,2023年底正式投运,累计完成投资2.65亿元。

2、张家港金港生活污水厂扩建工程,已于2021年底开工,20226月建成,202211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已投运,累计完成投资约0.8亿元。

3、太仓市璜泾污水处理厂项目,已于202112月开工,并于202311月底通水运行,累计完成投资约1.6亿元。

4、苏州高新白荡污水厂二期工程已于202012月开工,并于20236月完成竣工验收并已投产,累计完成投资约3.5亿元。

5、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陆渡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现以太仓市城东水质净化厂项目名称推进实施,项目于202111月开工,202310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于20248月通水运行,累计完成投资约14亿元。

6、苏州高新镇湖污水厂二期工程现以苏州科技城水质净化厂改扩建工程项目推进实施,项目于202212月实现开工建设,20246月竣工,202411月投入使用,总投资约7.3亿元。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118日至2024131日)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已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确认,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822日至202595日)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电话:0512-65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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