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八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十三五”期间有6项治太工程未完成。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张家港市、太仓市、吴中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吴中区滨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以“木渎新城污水厂二期”项目推进实施)已完成工程建设;张家港金港生活污水厂扩建工程已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底完成;太仓市璜泾污水处理厂 2023年12月底完成;苏州高新白荡污水厂二期工程2023年12月底完成;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陆渡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现以“太仓市城东水质净化厂”项目名称推进实施,2024年12月底完成;苏州高新镇湖污水厂二期工程现以“苏州科技城水质净化厂改扩建工程”项目推进实施,2025年9月底完成。
四、目标任务
确保6项治太工程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五、完成时限
2025年9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苏州市高度重视,将相关项目纳入历年年度治太重点工程清单中有序推进,分年度制定项目建设目标,每月调度进展,加速推进项目落地。
(一)已落实应纳尽纳的原则,将6项治太工程纳入每年度治太重点项目清单中,定期调度进展,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并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
(二)截至2025年6月底,6项治太工程均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其中:
1、吴中区滨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以“木渎新城污水厂二期”项目推进实施,已于2020年3月开工,2022年底完成工程建设,2023年6月试运行,2023年底正式投运,累计完成投资2.65亿元。
2、张家港金港生活污水厂扩建工程,已于2021年底开工,2022年6月建成,2022年11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已投运,累计完成投资约0.8亿元。
3、太仓市璜泾污水处理厂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开工,并于2023年11月底通水运行,累计完成投资约1.6亿元。
4、苏州高新白荡污水厂二期工程已于2020年12月开工,并于2023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并已投产,累计完成投资约3.5亿元。
5、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陆渡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现以“太仓市城东水质净化厂”项目名称推进实施,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2023年10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于2024年8月通水运行,累计完成投资约14亿元。
6、苏州高新镇湖污水厂二期工程现以“苏州科技城水质净化厂改扩建工程”项目推进实施,项目于2022年12月实现开工建设,2024年6月竣工,2024年11月投入使用,总投资约7.3亿元。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31日)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已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确认,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5日)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电话:0512-65110122。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