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苏州市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3日)。
联系电话:0512-65216031
邮 箱:sstc@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苏州市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苏州市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苏州市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拟将现有昆山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至景王路南侧、青阳港东侧地块,并配套设置入河排污口。迁建项目污水设计处理能力9.8万吨/天(一期7.35万吨/天、二期2.45万吨/天),入河排污口选址在迁建厂区南侧断头浜北岸,距西侧断头浜和青阳港交汇处约310米,入河排污口排放规模9.8万吨/天(3577万吨/年)。项目实施后尾水经厂区南侧断头浜配套建设的350米长河道型生态安全缓冲区进一步净化后汇入青阳港,再经青阳港汇入吴淞江。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120°59′25.88″,北纬31°22′7.33″,尾水排放执行《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表1A标准。入河排污口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1073.1t/a、氨氮53.655t/a、总磷10.731t/a、总氮357.7t/a。(本次迁建项目入河排污口建成投用后,昆山城区污水处理厂现有入河排污口停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