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张家港第二污水处理厂原位扩容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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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张家港第二污水处理厂原位扩容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张家港市水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张家港市水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实施张家港第二污水处理厂原位扩容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该污水厂现更名为张家港城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工程位于暨阳西路以北、西二环路以东城西现有厂区内,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规模2万t/d,建成后全厂生活污水处理规模扩容至9万t/d,尾水排放总规模3285万t/a,分别由环城河东岸(现有)、暨阳西路南侧(新增)排口排放。现有环城河东岸入河排污口排水规模7万t/d(2555万t/a),坐标东经120°30'30",北纬31°52'55";新增暨阳西路南侧入河排污口排放规模2万t/d(730万t/a),坐标东经120°30'27.1",北纬31°52'46.4",暨阳西路至梁丰西路区间河道同步配建生态安全缓冲区。尾水排放执行《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表1中C标准,其余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环城河东岸入河排污口COD766.5t/a、氨氮38.325t/a、总磷7.665t/a、总氮255.5t/a;暨阳西路南侧入河排污口COD219t/a、氨氮10.95t/a、总磷2.19t/a、总氮73t/a。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