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现决定进一步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交通管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主要内容
旨在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确2026年起苏州市全域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违反规定将按相关要求处罚,有效期至2031年。
二、意见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日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1.评估责任单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张翔,联系方式:0512-69152150,邮箱:dqc@hbj.suzhou.gov.cn。
2.评估实施单位:苏州赤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彬祺,联系方式:0512-67503573,邮箱:szchilin@foxmail.com。
附件:
1 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30日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