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869396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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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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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泽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米塑料链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6〕82第0025号 |
2026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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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张家港市旭德铝制品有限公司铝型材电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6〕82第0026号 |
2026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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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米高分子防水卷材及27万吨防水材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6〕82第0027号 |
2026年3月9日 |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