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8693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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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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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250台抗爆庇护所新建项目 |
张家港市大新镇港城大道1313号 |
爵格特种箱体(苏州)有限公司 |
凯睿安企业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大新镇港城大道1313号,租用厂房面积13333平方米,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添置相应生产设备及设施,建成后年产250台抗爆庇护所。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本项目下料工序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焊接工序废气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打砂工序废气密闭收集经自带除尘装置全室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P2排放,喷漆工序废气、烘干工序废气及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以上废气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营期的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排放限值。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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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半导体扩散设备核心部件项目 |
江苏省苏州张家港市凤凰镇港程路1号 |
苏州索雷斯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
苏州远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港程路1号,租用厂房面积4358.39平方米,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460万元,添置相应生产设备及设施,建成后年产半导体扩散设备核心部件360套。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本项目喷砂工序废气经自带滤筒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营期的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排放限值。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无 |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