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379128 0512-5737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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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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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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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浦镇晏家埭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
张浦镇晏家埭江,北起杨巷江,南至东横泾江 |
昆山市吴淞江水务有限公司 |
苏州坤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整治晏家埭江河道长度约471米,新建挡墙长约951米,河道清淤1209立方米,驳岸绿化种植1902平方米,挡墙水生植物种植6336株,同时建设其他配套工程。 |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混凝沉淀+脱氮分子筛吸附”后运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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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昆山市孚特莱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胶辊加工项目 |
昆山市巴城镇虹祺北路168号 |
昆山市孚特莱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300万元,租赁昆山市巴城镇虹祺北路168号1#厂房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搬迁后年加工防静电粘尘胶辊20万件。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硅胶加工及擦拭涂胶等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打磨等废气经配套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表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表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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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