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环办字〔2021〕171号)的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第4季度动态调整的正面清单(1360家)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予以反馈。
联系人:吴继阳
联系电话:0512-65221697
Email:zfjxzxk@hbj.suzhou.gov.cn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5日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环办字〔2021〕171号)的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第4季度动态调整的正面清单(1360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