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度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自主立项科研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原则上为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驻地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有环境监测相关研究方向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职技术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2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和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经验,必须实际主持所申报项目研究,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负责人有2024年项目未结题,原则上今年不得申报。
三、项目设计须立足实际需求,研究内容设置合理且与经费预算相匹配,研究成果明确,并能确保研究预期目标的可达性。新技术、新方法研究须形成方法草案并通过验证,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其他研究类须形成对管理部门有切实支撑的专题报告。
四、项目主要研究区域须在苏州市范围内,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
五、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套相关经费,配套经费需在预算中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如有合作单位,申报时需明确各单位研究任务和经费概算。
六、同等条件上优先资助有相关研究基础的项目。
七、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含)青年技术人员申报,项目立项环节将择优向青年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的项目倾斜。
八、项目申报采用电子件及纸质件共同报送的方式。申报人需填报《2025年度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自主立项科研项目设计书》及《2025年度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自主立项科研项目申报清单》(可登录“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在公告栏下载,将电子件发送至szemc_yw@126.com;同时报送盖章后的设计书纸质件(1式3份)至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
九、申报截止时间至2025年7月20日。
联系人:吴光英
联系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竹园路8号 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邮编:215011)
电话:0512―68281364
附件1 2025年度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自主立项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 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自主立项科研项目设计书(模板)
附件3 2025年度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自主立项科研项目清单
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