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环办字〔2021〕171号)的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动态调整的正面清单(1229家)予以公示:
苏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3年第4季度拟动态调整后名单(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予以反馈。
联系人:何丽君
联系电话:0512-65221697
Email:zfjxzxk@hbj.suzhou.gov.cn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