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17〕88号)精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等2项行政许可权力事项由市环保局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
经市行政审批局与市环保局协调沟通,确定2017年12月11日市行政审批局正式接收上述2项行政许可权力事项。12月11日之后,请各相关单位向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申报上述事项,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12-69820221)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