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苏府〔2013〕52号)安排,《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5号令)被列为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为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决定对《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大家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10日前反馈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地址:苏州市道前街170号;邮编:215002;电话:0512-65112865;传真:0512-65112865;电子邮件:fgc_gy@hbj.suzhou.gov.cn)。
《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详见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