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5112902、0512-65111164;邮箱:fsc3@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张家港市江南沙洲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项目 |
张家港市锦丰镇郁桥村 |
张家港市江南沙洲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 |
拟在厂区厂房内东北角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并引进2台X射线探伤机(1台XXGH-3005Z型周向机和1台XXQ-3005型定向机,最大管电压均为300kV、最大管电流均为5mA,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公司产品探伤检测。 |
本项目会产生辐射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严格执行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要求。(2)辐射防护屏蔽落实设计要求,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3)探伤房大、小防护门拟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只有当防护门完全关闭后才能开机检测。(4)探伤房大、小防护门上方及探伤室内设置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并与X射线探伤机进行联锁。(5)探伤房大、小防护门外拟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志。(6)探伤房探伤室内四周墙体、迷道和探伤机控制室设置紧急停机按钮。(7)探伤房内设置1个固定式辐射探测报警装置。(8)探伤房内设置监控设施。(9)探伤房探伤室内拟设置机械通风。(10)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定期送有资质部门监测个人剂量。(11)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以文件形式明确管理人员职责。辐射防护负责人及辐射工作人员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相应专业类别考核后方可上岗。 |
/ |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