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5112902、0512-65111164;邮箱:fsc3@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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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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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家实验室新建4台工业CT项目 |
苏州工业园区常春藤路28号(实验组团Ⅱ)E2栋1层电镜谱学中心、常春藤路59号(实验组团Ⅲ)F7栋1层力学中心 |
苏州国家实验室 |
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拟新建4台工业CT用于开展对金属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能源材料等进行内部缺陷的相关检测。1号、2号装置安装于常春藤路28号(实验组团Ⅱ)E2栋1层电镜谱学中心西南侧X射线区域实验室内,1号装置为ZEISS 620 Versa型工业CT(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0.4mA,属Ⅱ类射线装置)、2号装置为FF85型工业CT(最大管电压450kV、最大管电流3mA,属Ⅱ类射线装置);3号、4号装置共用配套设施,不可同时出束,安装于常春藤路59号(实验组团Ⅲ)F7栋1层力学中心北侧实验室新建铅房内,3号装置为XR320型工业CT(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3mA,属Ⅱ类射线装置)、4号装置XR160型工业CT(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1mA,属Ⅱ类射线装置)。 |
本项目会产生辐射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严格执行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要求。(2)4台工业CT装置辐射防护屏蔽落实设计要求,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3)4台工业CT装置均拟设置门机联锁,各防护门、工件门未完全关闭时,铅房内的X射线管不能接通高压出束。(4)4台工业CT装置表面均拟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告标识。(5)4台工业CT装置表面均拟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6)4台工业CT装置均拟设置急停按钮。(7)2号、3号、4号装置设置钥匙开关。(8)2号、3号、4号装置铅房内设置有视频监控。(9)2号、3号、4号装置铅房内安装固定式剂量率仪。(10)4台工业CT装置均设置有通风装置。(11)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定期送有资质部门监测个人剂量。(12)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以文件形式明确管理人员职责。辐射防护负责人及辐射工作人员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相应专业类别考核后方可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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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