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的 苏州市环保实验室、环境监测中心等技术业务用房项目 已经由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苏发改中心(2014)213号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经1504-52)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8号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高新区
(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19249.1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40594.62平方米,其中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为38113.57平方米。地上十六层,地下一层。 【中文译文】:40594.62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5/6/1 至 2017/11/30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2.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8号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高新区
(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19249.1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40594.62平方米,其中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为38113.57平方米。地上十六层,地下一层。 【中文译文】:40594.62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5/6/1 至 2017/11/30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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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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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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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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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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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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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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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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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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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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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附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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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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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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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保实验室、环境监测中心等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土建、安装等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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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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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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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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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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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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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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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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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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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附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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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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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是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同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同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8)省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号);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使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项);
(二) 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类似工程以 2 年内承担过 单项公共建筑工程且合同造价11200万元及 以上的项目,质量为合格, 时间以2013年5月至今为限,以竣工验收报告上明确的验收时间日期为准。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5/6 09:00 至 2015/5/12 15:00 ,在 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通过“苏州投标工具” 下载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20 元,售后不退。采用 网上支付 方式支付。
(3)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苏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5/27 9:30:00 ,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 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二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箱: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苏苑街21号301
联系人: 朱健 传真: 65981595-8015 电话: 65981595-8008
e-mail:215128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于民峰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联系电话:65981595 - 8008上岗证号:苏招E0465
11.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5/5/6 09:00
12. 备注: 1、图纸请在招标文件的附属文件中下载。 2、请投标人在开标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参加开标会。 3、本工程苏州高新区区外企业须到苏州高新区建管处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高新区投标的资质核验书(报名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核准的),并在开标现场提供资质核验书原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按无效标处理。 4、开标时需提供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行为证明原件(出具时间应为本公告发布以后),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按无效标处理。
13.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