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8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8日-5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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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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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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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清小港(田肚港-甪直大道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见链接 |
苏环建〔2026〕06第0025号 |
2026-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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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文曲路69号项目(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系统用房及监测中心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见链接 |
苏环建〔2026〕06第0026号 |
2026-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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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苏州银光电子有限公司年组装500万块线路板、扫描仪1万台、激光打印机1万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见链接 |
苏环建〔2026〕06第0027号 |
202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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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苏州小怪兽宠物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见链接 |
苏环建〔2026〕06第0028号 |
2026-5-6 |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